波兰投资鼓励政策 打印

     投资人能够获得的投资鼓励政策(补贴初始投资或初始投资创造的新工作岗位)须根据波兰国家补贴企业家的规定发放。各种国家补贴可一起发放,但税收减让或财政补贴总额不能超过地区性国家补贴标准。地区补贴的数额大小取决于合格的费用百分比,包括:投资费用(初始投资补贴)或新录用员工两年的劳动价值(新增工作补贴)。只要各种补贴总额不超过许可的补贴总额,初始投资的地区性补贴可和新增工作补贴一起发放。国家补贴许可的标准定义为最大补贴密度的乘积,或稍大于初始投资费用,或大于两年新增雇员薪酬。

波兰许可的地区性补贴最大资金密度:

各类保险缴费情况:

保险种类

雇员

雇主

个体工商户

退休保险

4%

16%

20%

伤残保险

3%

3%

6%

社会保险公司
储备基金

0%

2.8%

2.8%

住院保险

1.4%

1.4%

4.4%

小病保险

4%

10%

14%

失业保险

1%

1%

2%

保证险

0%

0.3%

0%

意外保险

0%

0.8%

0%

总计

13.4%

35.2%

49.1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