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2001年1月30日,马耳他政府经议会批准通过《工业发展法修订案(2001年第4号法案)》,通常简称为《商业促进法案》。后来又先后颁布了若干补充规定。该法案及其补充规定根据马耳他十多年来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,以及政府对产业发展侧重点的全盘考虑,对1988年《工业发展法》进行了修改,尤其是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。 修改后的《商业促进法案》遵循的基本原则是:谁对马耳他经济发展贡献大,谁享受的优惠措施就多。也就是说,那些增长潜力大、提供就业机会多的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。新法案延续了政府加大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,尤其是高科技产业。吸引外资的主导思想是提高产品附加值,同时解决更多就业,加快产业升级换代。 《商业促进法案》依然从税收和非税收两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投资设厂,从事生产、修理、改良和维护等活动给予种种优惠。
|